既然無法,那只能上法院了。
一般是取得無法在一起的證明,法官才有辦法判你們離婚,但辦理所需的相關文件、流程,可以去做法律諮詢。
拿當初結婚時他的承諾,他會推說他有給你2萬元,而你必須提出那些錢是不夠生活的證明,最大的方法,就是買東西時需要去要收據或發票,繳費用時也需要列印出明細表,這些都是明明白白的證據,所以平時買東西時就要留心。
只要統計得出來數字,他要嘛就是再多給你錢,不然就等著其它的結局。
估計你可能還需要幫他繳信用卡的費用等等類似的花費,不然光是瓦斯、水電、第四台,應該不會讓二萬花到剩三千才對。
至於監護權部份,從你描述,你丈夫對待小孩並沒有很好,正常來說,應該不會和你搶,但是有些人就是明明不會疼小孩,偏偏為了一口氣會跟你搶小孩,所以這部份我持保留的態度。
以後請切記,『他每個月平均薪資約6萬五,但是他媽媽都把錢˙領走了只留8千元給我先生』『而先生也不知道他媽媽並沒有幫他存款反而讓他造成負債』
請遇到這一類的之後,記得分手,因為這個現象,證明你未來一定只有受苦的份,這種人通稱「媽寶」,你居然還和這種鳥貨同居了二年?你瘋了嗎?
女生們,請不要以為,會和父母吵的就不是「媽寶」,也不要以為,將父母的話當聖旨的才是「媽寶」。
像這種過度地信任,也是「媽寶」的象徵之一。
再來,他和他母親吵錢的事,根本不是為了你,而是為了他自己,他本來還沒結婚之後,只有8千元可用,現在他自己則有1萬可用,冷靜地看一看,就能看出其中的心思。
另外一點,女生們,請不要被男生的花言巧語所惑,比如你來說,你當初居然為了你老公一句會照顧你們母子的話所感動,因而結婚,完全無視現實客觀的環境。
假如你們沒生活在一起,還能說你不清楚,偏偏你們還同居了二年,還明顯地清楚,你說你該不該打屁股?至於承諾,你該在交往期間,測試出他對自己承諾的重視程度,由你的描述,他當初的承諾只是說說而已。
引用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042409099網路創業廣告行銷軟體規劃關鍵字自然排序點擊軟體愛寓交友自動貼文軟體部落格衝人氣流量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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