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看保單的生效日期 ( 商品摘要那邊 )
以此為基礎
最多寬限一個月
超過一個月會有停效的問題
2
如果投保之後都沒有去繳別變更
那勾年繳,就是年繳了
3
繳費前一個月左右會寄發
4
看繳費單的繳費單位
例如超商
5
怕漏掉就都帶去,反正不是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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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區簽名檔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21&next=220&l=f&fi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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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保單因為業務員或者自己的疏失,導致保險費應繳未繳而導致契約停效
基於自己利益考量以及風險考量
請先補足保費以及利息,使保單效力恢復,回復保障後,再行追究責任疏失
保單未復效,如於申訴追究責任期間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可不負其責 ( 不理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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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契約條款摘錄
*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清償保險費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
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申請恢復效力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申請恢復效力之日起五日內要求
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除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外,本公司���得拒絕
其恢復效力。
本公司未於前項規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到前項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視
為同意恢復效力。
第三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受領要保人清償保險費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說明
*
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經催告到達後逾30日仍不交付,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
此段期間(催告30日)稱為保險費繳納的【寬限期間】。
【年繳或半年繳】催告30日。 【月繳或季繳】則不另為催告。
【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如兩年內未申請復效,則滿兩年時,保單失效 ( 無法在使用復效使其恢復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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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效力的恢復:要保人在契約停效起6個月內清償保險費(含利息及其他費用)→翌日上午零時起恢
復效力→自停效後於6個月後申請恢復效力者→保險人得於5日內要求檢附被保險人的可保證明→如
危險程度重大改變或達拒絕承保程度→保險人可以拒絕承保→未達拒保標準者保險人須接受復效申請。
本文出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120405172中時貼文軟體歡喜六合彩即時通群發軟體六合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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